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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退牧还草工程进展情况 |
我国拥有天然草原近60亿亩,占国土总面积的41.7%,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49.5亿亩。长期以来,由于气候变暖和不合理利用等原因,我国90%的天然草原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草原的退化,不仅制约了草原畜牧业的发展,而且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国家生态和国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2002年12月,国务院西部办、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启动退牧还草工程建设的请示》,提出用5年时间,在蒙甘宁西部荒漠草原,内蒙古东部退化草原,新疆北部退化草原和青藏高原东部江河源草原四大片区的内蒙古、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四川、云南等7个省区(从2004年起加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期治理10亿亩退化草原。2003年,退牧还草工程正式启动。2005年,经国务院同意,对退牧还草工程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是提高了围栏建设标准,延长饲料粮补助年限,增加了严重退化草原补播建设内容,增加了工程前期工作补助费。 截至2007年6月底,退牧还草工程共下达草原围栏任务5.19亿亩,补播退化草原9860万亩,共安排退牧还草工程投资117.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85.7亿元。退牧还草工程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在生态效益方面,通过工程实施,禁牧休牧区的草原得以休养生息,草原植被得到较好恢复,植被覆盖度和牧草产量明显提高,草群中优良牧草比例有所增加,草原生态环境日趋好转,草原特有的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明显增强。据农业部2005年监测,工程区植被盖度一般提高了22.4%,草群高度提高了55.1%,单位面积鲜草产量提高了65.3%,植被组成结构发生了不同程度的良性变化。在社会效益方面,一是推动了草原承包经营制和草原保护制度的落实,目前全国已落实草原承包面积30多亿亩,超过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0%,草原禁牧休牧面积已超过12亿亩;二是促进了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转变了牧民靠天养畜的传统观念,推广了舍饲半舍饲的生产技术,减轻了草原的放牧压力,提高了牧区防灾抗灾能力;三是促进了牧区经济结构的调整,调动了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在经济效益方面,通过开展舍饲圈养、畜种改良,提高了生产效益,增加了农牧民收入。同时,退牧还草工程的饲料粮补助政策,也直接增加了工程区农牧民的经济收入,使实施禁牧休牧后的农牧民收入基本不减少,生活水平不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