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34亿元,在内蒙古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自治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民增
收。我盟作为全国重要的草原牧区,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地措施,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促进牧民增收,取得了明显成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出台,对进一步破解我盟生态建设难题、促进
牧民增收具有哪些意义与作用?10月14日,记者专访了行署副盟长斯琴毕力格。
记者: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包括内蒙古在内的8省区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政策以及加大对牧区教育发展和牧民培
训的支持力度,促进牧民转移就业。请您谈谈,这项举措对我盟草原的保护和建设、增加牧民收入方面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斯琴毕力格: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对我盟来说,是个千载难逢的机遇。近年来,在国家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我盟相继实施京津风
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禁牧舍饲等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深入推进“两转双赢”战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可以说,我盟“三农三牧”工作正经历深刻的历史性变革,“两转双赢”还处于巩固成效、提
高质量的关键时期,国家新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于我盟阶段性草原生态的建设和保护提供了保障,必将有效地巩固现有草原保护与建设成果,激发牧民保护与建设草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是
改造传统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加农牧民收入的有力举措。我盟要借助机遇,结合各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草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把国家的政
策变成广大牧民的行动,最终实现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记者:如何做到把国家新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与我盟正在实施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相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草原保护建设将重点推进哪几项工作?
斯琴毕力格:近年来,我盟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很多经验和教训。这次国家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对牧民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
性补贴政策以及加大对牧区教育发展和牧民培训的支持力度,促进牧民转移就业等,实际上这也是我盟近年来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中一直采取的措施。但在实施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对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给
予一定的补偿,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需要资金政策的扶持。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使我们对这项工作更有信心了。明年,结合自治区启动实施阶段性禁牧项目,我盟将在生态严重恶
化地区实施阶段性禁牧项目。我盟争取到该项目3500万亩,涉及12个旗市区、34苏木镇、210嘎查、1.9万牧户、6.4万牧民。今后,将结合国家新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根据我盟各地的实际情
况,深入推进“两转双赢”,力求通过转移农村牧区人口、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实现草原生态恢复和农牧民收入增加的“双赢”目标。具体工作中将遵循规律,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抓控制、抓转变、
抓建设、抓监管、抓增收,实现生产发展、收入增长、生态改善。
记者:为了促进牧区发展,增加牧民收入,我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较高的惠牧政策。结合国家新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今后如何进一步促进牧民增收?
斯琴毕力格:要促进牧区发展,增加牧民收入,更好地把国家的惠牧政策落实好,就要做到内挖潜力、外拓空间、落实政策的原则。一是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促进畜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牧民增收提供保障;积极转变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引导和推广接冬羔早春羔提前出栏,加快畜牧业产业化进程,为牧民增收拓宽渠道。二是拓宽畜牧
业外部增收空间,将非牧收入作为增收的突破口。紧紧抓住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有利时机,加快牧民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三是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惠牧政策,并视
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推进“两转双赢”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投入力度,增加农牧民的政策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