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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关于批转锡林郭勒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署发【2012】4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盟发改委和住建局制定的《锡林郭勒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锡林郭勒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全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盟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费字【2004】170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范围主要包括全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高档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可在其小区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服务收费标准由盟发改委会同盟建设局统一制定;各旗县市区发改局会同建设局按照《办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等级和服务收费标准,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在统一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动20%。
第五条 全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即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管理程度等来确定等级,按照确定的等级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收取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签约方式协商确定。为满足部分业主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为业主提供家政服务的人员收取费用。小区内设有专用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按管理权限,报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批复。
第六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制度。《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核发实行属地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收费前要到同级发改委(局)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后方可收费。
第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时,应向同级发改委(局)申领《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申请表》和《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申请表》,同时提供《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与所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对以上材料齐全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各级发改委(局)和建设局进行等级考核,按照考核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审批执行。
第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实行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大业主的监督。
第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业主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算。业主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的商业用房以及改变设计用途用于经营的住宅、车库、储藏室等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本小区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第十条 对于城镇低保户、特困户等物业费的收取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酌情给予减免。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按所在住宅区最低收费标准的50%计收。对业主因故未入住的空房,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负担;开发建设单位未售出的空房,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
第十一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安装并使用电梯和二次加压泵等的物业项目,其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核算列帐,公布每月电费、人员开支、折旧费等费用总额及分摊方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按月、季或年度预收费用,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以下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一)应执行政府指导价而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擅自提高收费的;
(二)不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未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收费的;
(三)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办法》规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服务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从即日起执行,试行期限两年。
本《办法》由锡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住建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附:
锡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服务收费标准及审核机关
物业服务类别 |
拟定指导价格 元/m2(建筑面积)·月 |
服务标准价格 浮动幅度20% |
审核机关 |
一类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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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发改委、住建局 |
二类 |
0.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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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发改委、住建局 |
三类 |
0.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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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发改局、住建局 |
四类 |
0.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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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发改局、住建局 |
锡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类别标准
等级标准 |
一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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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小
区
管
理 |
基 础 条 件 |
1、小区规划建筑面积8-10万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用房;3、小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包括水面);4、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面积3%以上的休闲活动场地;5、有固定的社区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6、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和闭路监控系统;7、有专用固定存车、停车场所及泊车位;8、有居民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及场地;9、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名称标识、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信报箱;10、房屋组团、幢、单元、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美观;11、小区内交通标识齐全、规范;12、小区出入门口(门楼)、门卫室、围墙、围栏美观、完好、整洁;13、楼道灯、景观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14、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整无塌陷、破损;15、井盖、井篦无缺损、无丢失;1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17、小区内无违章建筑及拆迁遗留建筑。 |
房 屋 管 理 |
1、楼房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痕;2、楼梯间墙面、地面、玻璃窗无破损,无乱贴乱画现象;3、楼房外墙无乱悬挂现象,住宅防盗护栏及阳台封闭规范统一、色调一致;4、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排放;5、房屋装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管理协议,并查验装修方案,建立装修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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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 设施 设备 管理 |
1、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维修良好;2、公用设备用房整洁,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3、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出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及现场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4、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无乱接架空管线,有碍观瞻现象;5、排水、排污管线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6、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7、轿厢保持清洁,专人操作,有应急处理方案;8、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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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秩序 管理 |
1、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2、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防范措施;3、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5、对小区私家机动车管理制度完善,外来车辆进出有登记;6、非机动车按规定位置摆放、管理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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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卫生 管理 |
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2、无随意倾倒垃圾、杂物,实行垃圾袋装化;3、建立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的消杀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4、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5、楼梯间玻璃窗、楼梯扶栏保持清洁;6、商业用房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无乱设摊点、乱排垃圾、乱设置广告牌匾现象;7、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
|
绿化 管理 |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美观,有良好的观赏效果;2、无病虫害,无折损,无缺棵枯死;3、园林建筑、雕刻小品和辅助设备完好,整洁无损;4、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占用、践踏、裸土现象;5、绿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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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满意度 |
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年有效投诉率1.5%,处理率95%以上,回访率95%以上,业主对服务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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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内 部 管 理 |
员工 管理 |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制;2、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3、各专业技术岗位维修与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达80%以上;4建立各岗位业务(技术)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员工,培训率100%;5、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作风严谨。 |
档案 管理 |
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房屋及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2、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等齐全,查阅方便;3、运用计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
|
报修 投诉 管理 |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服务电话;2、建立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救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处理记录,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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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2、按有关规定建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和明细台帐,帐目清楚、准确,定期公布其缴存、使用情况。 |
锡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等级标准 |
二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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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小 区 管 理 |
基 础 条 件 |
1、小区规划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2、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2.5‰的物业管理用房;3、小区绿化率达到30%以上(包括水面);4、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面积2.5%以上的休闲活动场地;5、有固定的社区活动馆所200平方米以上;6、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和闭路监控系统;7、有专用固定存车、停车场所及泊车位;8、有居民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及场地;9、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名称标识、平面示意图、宣传栏、信报箱;10、房屋组团、幢、单元、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美观;11、小区内有交通标识齐全、规范;12、小区出入口(门楼)、门卫室、围墙、围栏美观、完好、整洁;13、楼道灯、景观灯公共照明设备完好;14、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整无塌陷、破损;15、井盖、井篦无缺损、无丢失;1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17、小区内无违章建筑及拆迁遗留建筑。 |
房 屋 管 理 |
1、楼房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痕;2、楼梯间墙面、地面、玻璃窗无破损,无乱贴乱画现象;3、楼房外墙无乱悬挂现象,住宅防盗护栏及阳台封闭规范统一、色调一致;4、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排放;5、房屋装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管理协议,并查验装修方案,建立装修现场巡视检查记录及验收手续,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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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 设施 设备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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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维修良好;2、共用设备用房整洁,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3、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出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及现场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4、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无乱接架空管线,有碍观瞻现象;5、排水、排污管线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6、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7、轿厢保持清洁,专人操作,有应急处理方案;8、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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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秩序 管理 |
1、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2、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防范措施;3、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5、对小区私家机动车管理制度完善,外来车辆进出有登记;6、非机动车按规定位置摆放、管理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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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卫生 管理 |
1、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2、无随意倾倒垃圾、杂物,实行垃圾袋装化;3、建立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的消杀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4、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5、楼梯间玻璃窗、楼梯扶栏保持清洁;6、商业用房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无乱设摊点、乱排垃圾、乱设置广告牌匾现象;7、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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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管理 |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美观,有良好的观赏效果;2、无病虫害,无折损,无缺棵枯死;3、园林建筑、雕刻小品和辅助设备完好,整洁无损;4、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占用、践踏、裸土现象;5、绿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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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满意度 |
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良好,年有效投诉率2%,处理率95%以上,回访率95%以上,业主对服务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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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内 部 管 理 |
员工 管理 |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制;2、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3、建立各岗位业务(技术)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员工,培训率80%;4、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0%持证上岗;5、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作风严谨。 |
档案 管理 |
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房屋及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2、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等齐全,查阅方便;3、运用计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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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 投诉 管理 |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服务电话;2、建立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救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处理记录,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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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2、按有关规定建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和明细台帐,帐目清楚、准确,定期公布其缴存、使用情况。 |
锡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等级标准 |
三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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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小 区 管 理 |
基 础 条 件 |
1、小区规划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封闭管理;2、有物业管理用房;3、小区绿化率达到20%以上;4、有闭路监控系统;5有专用固定存车场所;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名称标识、平面示意图、宣传栏;7、房屋组团、幢、单元、户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标识齐全、规范、明显;8、小区道路通畅、路面平整无塌陷、破损;9、井盖、井篦无缺损、无丢失;10、小区内无违章建筑及拆迁遗留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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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屋 管 理 |
1、楼房外观完好、整洁;2、楼梯间墙面、地面、玻璃窗无破损,无乱贴乱画现象;3、房屋装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管理协议,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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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 设施 设备 管理 |
1、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维修良好;2、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3、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出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及现场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4、排水、排污管线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5、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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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秩序 管理 |
1、有保安管理人员;小区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防范措施;2、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3、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4、非机动车按规定位置摆放、管理有序。5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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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卫生 管理 |
1、小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箱;2、建立控制鼠、蚊等害虫孳生的消杀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3、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4、楼梯间玻璃窗、楼梯扶栏保持清洁;6、商业区域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乱排垃圾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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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管理 |
1、花草树木长势良好;2、无病虫害,无折损,无缺棵枯死;3、园林建筑、雕刻小品和辅助设施完好、无损;4、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占用、践踏、裸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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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满意度 |
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维护状态较好,年有效投诉率5%,处理率90%以上,回访率90%以上,业主对服务的满意率达到6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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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内 部 管 理 |
员工 管理 |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制;2、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3、建立各岗位业务(技术)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员工,培训率50%;4、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0%持证上岗;5、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作风严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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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管理 |
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房屋及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2、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等齐全,查阅方便;3、运用计算机对各类档案资料、收费核算、日常办公等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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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 投诉 管理 |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服务电话;2、建立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救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处理记录,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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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2、按有关规定建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和明细台帐,帐目清楚、准确,定期公布其缴存、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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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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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标准 |
四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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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宅 小 区 管 理 |
基 础 条 件 |
1、小区规划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单体楼房;2、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名称标识、平面示意图、宣传栏;3、房屋组团、幢、单元、户标识齐全;4、小区道路全部硬化、通畅,路面平整无塌陷、破损;5、井盖、井篦无缺损、无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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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管理 |
1、楼房外观完好;2、楼梯间墙面、地面、玻璃窗无破损,无乱贴乱画现象;3、房屋装修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装修公司签定管理协议,无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管线和侵占共用部位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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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 设施 设备 管理 |
1、共用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维修良好;2、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保养记录;3、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对设备故障及重大突出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及现场处理措施和处理记录;4、排水、排污管线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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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秩序 管理 |
1、有保安管理人员;2小区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3、消防通道通畅,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4、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方案;5、非机动车按规定位置摆放、管理有序。6、无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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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卫生 管理 |
1、小区内合理设置垃圾箱;2、小区及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3、楼梯间玻璃窗、楼梯扶栏保持清洁;4、小区内无乱设摊点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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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内 部 管 理 |
员工 管理 |
1、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制;2、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3、建立各岗位业务(技术)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员工,培训率40%;4、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0%持证上岗;5、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志,工作规范、语言文明、作风严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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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 管理 |
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竣工验收资料、房屋及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日常管理档案等);2、各种基础资料、台帐、报表、图册等齐全,查阅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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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修 投诉 管理 |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公示服务电话;2、建立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救助、建议、问询、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处理记录,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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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
1、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定期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2、按有关规定建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制度和明细台帐,帐目清楚、准确,定期公布其缴存、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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