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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发布施行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废止。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均为指导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有关政策的依据。列入新《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新《目录》共411条,比原目录增加126条,修改原有条目154条,进一步扩大了中西部地区开放的领域和范围。新《目录》中内蒙古自治区共列条目20条,比原目录增加5条,新列条目是:
1.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后续产业开发
2.节水灌溉和旱作节水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发与应用
3.甜菜糖精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
4.铜、铅、锌、铝精深加工(勘查、开采、冶炼除外)
5.非金属矿(红柱石、膨润土、白云石、晶质石墨、珍珠岩、沸石)综合利用及精细加工(勘探、开采除外)
6.毛纺织、针织品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7、煤炭加工应用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8.稀土深加工及应用产品生产
9.天然气下游化工产品开发和利用(列入《天然气利用政策》限制类和禁止类的除外)
10.蒙药材加工(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1.以牛羊内脏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产品的开发利用(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12.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工艺美术品、包装容器材料及日用玻璃制品生产
13.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4.日产4000吨及以上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
15.洗中煤、焦炉煤气余热发电、供热等综合利用
16.增值电信业务(需在我国入世承诺框架内)
17.道路旅客运输(中方控股)
18.城市供气、供热、供排水管网建设、经营(大城市中方控股)
19.冰雪、森林、草原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经营
20.旅游景区(点)保护、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在这些领域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和现代化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利于发挥我盟煤炭、草原、旅游等资源优势,促进我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推动我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经贸外资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