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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至各盟市,并要求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措施》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精神,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激发消费潜能,扩大有效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一是要稳定大宗消费,优化汽车消费,促进成品油消费,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二是要扩大服务消费,丰富文旅消费,扩大餐饮服务消费,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提升健康服务消费;三是要促进农村牧区消费,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活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特色产品进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四是要拓展新型消费,发展数字消费,推广绿色消费;五是要完善消费设施,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六是要优化消费环境,加强金融支持,推动就业增收,强化消费保障。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相关台账分工,积极落实自治区有关要求,持续发力、综合施策深挖消费潜能,把促进消费作为拉动经济的重要动力,努力推动我盟形成消费与投资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