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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5月27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民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