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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国家发改委先后发布了三批共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现汇总如下:
附件1: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3: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4: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5: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7:中国民用航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8: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9:中国水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附件10: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