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7年1-2月份分析报告 | |||
索引号:01165953-X/2017-0015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统计信息\其他 | ||
概述: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7年1-2月份分析报告 | |||
成文日期:2017-03-28 00:00:00 | 公开日期:2017-03-28 10: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12358价格监管平台2017年1-2月份分析报告
2017年1-2月份我盟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共受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共37件, 其中咨询23件,投诉7件,举报7件;从行业看,社会服务12件,交通运输7件,商业零售6件,房地产6件,宾馆2件,社会教育(驾校)2件,资源类1件,电商1件。主要有几下几个特点:
一、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房地产业咨询、投诉占比较高。12358平台四级联网以来,作用发挥逐步显现,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意识逐渐增强,1-2月份咨询、投诉件主要集中在社会服务、交通运输、房地产行业。
二、各旗县咨询、投诉数量分布不均。除盟价检局受理的咨询、投诉外,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太旗、多伦县、西乌旗、乌拉盖。
三、出租车行业投诉同比有所下降。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租车行业投诉、举报下降50%,这与价格监管与交通部门春节前提醒告诫、不定期检查等工作措施密不可分。但依然有部分车主春节期间违反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大检查及惩戒力度。
四、针对畜产品、地方特产电商投诉需引起重视。随着网络购物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在方便足不出户就能买到满意商品的同时,消费者对电商的投诉也越来越多,而且常常以职业举报人的身份出现。近年来,我盟的牛、羊肉,奶食品等地方特产通过网络平台的销售方式远销全国各地,从去年开始12358价格监管平台也出现了对电商的投诉案件,今年2月份投诉案件中又有一起关于销售羊肉的电商投诉,从投诉者对法律、法规的熟知程度和诉求表达来看,应该属于职业举报人,此类投诉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监管部门要积极应对,尽快找到经营者核实情况,按照《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的法定程序及时答复、处理;另一方面提醒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要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