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多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多伦县妇幼保健院)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52531460900544H |
| 法定代表人: | 王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多市监处罚(2026)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
| 违法事实: | 2025年12月10日,多伦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多伦县佛殿街东段的多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护士站内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2种(“天纪元导光凝胶1号”2瓶,生产企业:通化利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00克;产品备案凭证编号:吉通械备20220014;生产日期:2023年12月2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日,该导光凝胶处于开封状态。“天纪元导光凝胶2号”4瓶,生产企业:通化利君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100克,产品备案凭证编号:吉通械备20220014;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1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0日,该导光凝胶有3瓶处于开封状态,1瓶处于未开封状态)。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了该单位的治疗通知单6张,其中12月1日后使用1号导光凝胶的治疗通知单2张、10月20日后使用2号导光凝胶的治疗通知单4张。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10日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下达了《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执法人员于当日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现场检查笔录》、《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务清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于2025年12月10日批准立案,并指定韩文静(执法证号:05071230069)、王文慧(执法证号:05071230078)两名人员办理此案。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给予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2种(“天纪元导光凝胶1号”2瓶;“天纪元导光凝胶2号”4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 |
| 罚款金额 (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 |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12 |
| 处罚机关: |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31MB19151816 |
| 数据来源单位: |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52531MB19151816 |
| 处罚级别: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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