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发改委印发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 |||
索引号:01165953-X/2018-0025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业务工作\其他 | ||
概述:锡盟发改委印发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 |||
成文日期:2018-10-30 00:00:00 | 公开日期:2018-10-30 10: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通知》(内发改地区字[2018]1012号)精神,锡盟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扎实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一、切实抓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以工代赈项目是为支持贫困落后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该工程自实施以来,对改善落后地区的贫困面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项目实施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程度不够、项目进度缓慢、资金未按要求使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以工代赈工程的推进。对此,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按要求抓好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如期建成发挥效益。
二、对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各相关旗县抓紧对本地区2016、2017、2018年度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未按要求完工的项目,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尚未开工的,要抓紧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加快相关工作,尽快开工;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督促施工单位或组织技术队伍抓紧实施;对已完工的项目,要尽快进行竣工验收,完成审计决算。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针对审计、稽察发现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认真解决好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备、未按时开工、竣工、施工进度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四、加强项目稽查工作。 自治区发改委将对各盟市相关旗县项目 实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本通知下发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对实施进度缓慢、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将核减其下年度项目及资金。凡发现项目违规操作,截留、挪用资金的,将联合相关部门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