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盟发改委12358价格举报平台接到锡市地区一民办幼儿园家长投诉,反映孩子所在幼儿园在收取保教费之外,向每个在园幼儿收取40元/月取暖费。盟发改委价检局立即派执法人员到被投诉的幼儿园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投诉事宜属实,截止调查日,该幼儿园向39位家长收取了40元/月的取暖费,合计1560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费用”规定,执法人员向幼儿园负责人讲明政策,要求尽快将多收钱款退还给家长,并告知幼儿园今后要进一步做好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明码标价工作。目前,多收钱款1560元已全部退还给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