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01165953-X/2016-00060 | 发文字号:内党办发(2016]37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法规公文\其他 | ||
概述: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 |||
成文日期:2016-08-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16-08-15 10: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
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6]37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发至县团级)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5日
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
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是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创建的革命根据地。我区现有49个革命老区旗县,这些老区和老区人民为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自然、历史、地理等多重因素影响,一些老区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人民生活水平不高,脱贫攻坚任务相当艰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 64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以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努力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2.工作目标。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入口稳定脱贫,贫困旗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分年度确定的,阶段性目标是:2016年5个老区贫困旗县摘帽,2017年12个老区贫困旗县摘帽,2018年6个老区贫困旗县摘帽,2019年12个老区贫困旗县摘帽。
二、工作重点
3.重点支持老区贫困旗县。把老区贫困旗县作为老区开发建设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与条件,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动相关资源要素向贫困老区优先聚集,民生政策向贫困老区优先覆盖,重大项目向贫困老区优先布局,尽快增强贫困老区发展内生动力。
4.重点扶持老区困难群体。把解决老区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作为加快老区开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打破惯性思维,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办好老区民生实事,全面保障和改善民生,使老区人民与全区人民一道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5.重点解决老区突出问题。把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作为老区开发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思路,选准主攻方向,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快推进老区开发建设步伐,使老区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
6.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区高等级公路、铁路客运专线、支线机场、通用机场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加快呼张线和赤峰、通辽与京沈高铁连接线建设,力争实现老区所在盟市高速公路通达、国家级老区所在盟市快速铁路基本覆盖。加快边境老区口岸公路建设,积极推进210国道满都拉口岸至白云鄂博、G10绥满高速公路海拉尔至满洲里、阿尔山口岸至G331线等项目,重点改造建设一批老区旗县级公路。加快推动老区电网建设,支持大用户直供电交易,保障发展用能需求。增加位于贫困老区的发电企亚年度电量计划,提高水电工程留存电量比例。大力实施老区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程。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老区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宽带乡村”工程,加大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支持老区重大水利工程、中型水库、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强贫困老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支持老区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安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
7.积极有序开发优势资源。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科学合理开发老区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等资源。在具备资源禀赋的老区积极有序开发建设风电、太阳能基地,着力解决电力消纳和输出问题。支持老区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加快规划建设一批抽水蓄能电站。支持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能源化工基地,实现资源就地加工转化利用。增加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对贫困老区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老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支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
8.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立足老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围绕“五大基地”建设,科学制定老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大力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推进老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老区农牧户更多分享农牧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做大做强农牧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支持科尔沁黄牛、苏尼特肉羊、河套小麦及油葵、马铃薯及特色小杂粮等老区特色农畜产品品种保护、选育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广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打造一批特色农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扶持、鼓励开展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畜产品认证。积极发展一批特色农畜产品交易市场,鼓励大型零售超市与贫困老区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加强老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邮政快递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农村牧区电商人才培训,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老区特色农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依托老区良好自然环境,积极发展休闲农牧业、生态农牧业,打造一批具有民族区域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养生养老基地和休闲度假目的地。充分挖掘呼伦贝尔和兴安盟等地老区山林资源,积极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产业和林下经济。利用老区民族文化资源,振兴传统工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支持老区建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优先支持老区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着力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民族旅游节庆活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进一步向老区倾斜。加强老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建设维护,有计划地抢救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支持老区因地制宜开展“互联网+"试点。积极发展适合老区的信息消费新产晶、新业态、新模式。
9.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脱贫攻坚与生态保护建设相结合,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退牧还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老区倾斜,优先安排贫困老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收益水平。支持老区开展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探索对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老区贫困旗县的转移支付机制,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老区开展国家公园设立试点。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强老区农村牧区面源污染治理,对秸秆、地膜、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加大扶持和奖励力度,研究将贫困老区列入下一轮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加快推进老区工业污染场地和矿区环境治理,支持老区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
10.全力推进民生改善。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大幅提升老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解决老区群众饮水安全问题,加大老区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实施贫困嘎查村通动力电规划,提高农村牧区水、电保障水平。加快贫困老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重点推进剩余苏木乡镇和嘎查村通硬化路建设,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浩特)通公路。加大老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力度,探索推进农村牧区公租房建设,盘活农村牧区闲置房屋,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为建不起、改不起房的老区特困户提供保障性住房。加快老区农村牧区集贸市场建设。尽快补齐老区教育短板,增加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消除大班额现象,优化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恢复并办好确需保留的嘎查村小学和教学点,强化师资力量配备,建立自治区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支持贫困老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办好一批中等、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政策,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适应老区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实施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贫困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渠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老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确保所有老区旗县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支持贫困老区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和大病救助水平。加大社会救助力度,逐步提高老区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加快完善老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相关政策,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以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层新华书店等为童点,提高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县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
11.大力促进转移就业。结合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发挥老区中心城市和小城镇集聚功能,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拓展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贫困老区劳动力向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建立和完善劳动力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提高转移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老区所在市县积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贫困老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参加中长期实用技能培训。开展“东西部劳务对接”“京津冀劳务对接”等多边劳务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老区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鼓励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跨省区务工的老区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等,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12.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继续实施以工代赈、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专项扶贫工程,加大对老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老区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促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增收致富。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加快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积极推进老区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支持老区探索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收益扶贫。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等制度,支持老区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探索创业扶贫新模式。在贫困老区优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在安排年度任务时予以倾斜,完善后续生产发展和就业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落实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的政策,将老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
13.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支持老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立的改革,稳妥有序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牧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贷款以及大宗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支持老区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补偿方式。推动相关老区深度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与有关国家级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探索发展“飞地经济”。支持老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动老区创新驱动发展。支持满洲里等具备条件的老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鼓励老区所在盟市、旗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对老区企业到境外开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等给予资助。拓展老区招商引资渠道,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贫困老区外向型产业发展,优先支持老区项目申报借用国外优意贷款。鼓励老区培育和发展会展平台,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快边境老区开发开放,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提升边民互市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支持政策
14.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各地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等中长期规划时,对老区予以重点支持,积极谋划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全面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规划,加快落实规划项目和政策,推动大型项目、重点工程、新兴产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向老区安排。探索建立老区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绿色通道,加快核准审批进程,对重大项目环评工作提前介入指导。
15.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老区倾斜。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扩大支持范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贫困老区倾斜。加大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和彩票公益金对老区的投入力度,力争实现对贫困老区全覆盖。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自治区财政投资补助比重。在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老区开发建设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信贷资金投向老区的激励机制,加大金敲扶贫对老区旗县的支持力度,力争实现对老区旗县的全覆盖。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老区依法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支持贫困老区开展特色农畜产品价格保险。
16.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向老区贫困旗县倾斜。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老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对不具备开展增减挂钩条件的,优先安排搬迁安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贫困老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允许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使用。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试点。落实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
17.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适当增加贫困老区光伏、风电等优势能源资源开发规模。合理调整资源开发收益分配政策,研究提高老区矿产、油气资源开发收益地方留成比例,强化资源开发对老区发展的拉动效应。合理调整贫困老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加大贫困老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范围。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与受益地区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启动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还湿。
18.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研究其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好老无所养和伤病残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落实国家关于提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的政策。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或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加大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面向老区定向招聘辅助人员。
19.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推进贫困老区与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大力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研究实施直接面向老区的人才支持项目。深化京蒙扶贫协作,做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有关工作。进一步挖掘定点扶贫单位帮扶资源,实现定点扶贫工作对贫困老区全覆盖。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老区优秀青年入伍,引导优秀退役军人留在老区工作。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区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旗县市对口帮扶贫困老区的工作机制。
五、组织领导
20.高度重视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扶持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整合各级财力和各类资源,推动老区加快发展。自治区脱贫攻坚推进组加大对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老区旗县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为老区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推进工作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
21.加强老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选派思想政治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老区党政领导班子,优先选派厅局级、县处级后备干部担任老区旗县、苏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老区党政领导班子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长期在老区工作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老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嘎查村领导班子,突出抓好党组织带头人,完善嘎查村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服务群众、嘎查村干部报酬待遇、嘎查村组织活动场所等基础保障。做好老区嘎查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老区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老区贫困嘎查村实际需求,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提高旗县以上机关派出干部比例,积极选拔使用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三牧”工作的驻村干部。
22.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区开发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老区大扶贫格局。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形式到贫困老区投资兴业、培训技能、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引导一批大型企业在贫困老区包县包村扶贫,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支持老区开发建设。认真落实税收、土地、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促进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到贫困老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开展多种类型的公益活动,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老区扶贫开发。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在老区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老区扶贫开发。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
23.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弘扬老区精神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老区精神融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利用建党日、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老区精神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杜区宣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传承老区精神高尚、支持服务老区光荣的浓厚氛围。积极支持老区精神挖掘整理工作,结合红色旅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扶持创作一批反映老区优良传统、展现老区精神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老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不等不靠,齐心协力,争当老区精神的传承者和践行者,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开创老区振兴发展的新局面。
24.全面落实各项任务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政策项目实施力度,确保年年有总结部署、有督促检查。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民政厅、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革命老区旗县名单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老区旗县名单
一、革命老区旗县(共49个)
(一)国家备案的革命老区旗县(共27个)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新城区、赛罕区、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回民区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茂联合旗
赤峰市:喀喇沁旗、宁城县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兴和县、丰镇市、凉城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
(二)自治区确定的革命老区旗县(共22个)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阿荣旗、满洲里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通辽市: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开鲁县、库伦旗
赤峰市:松山区、克什克腾旗、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多伦县、太仆寺旗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二、贫困革命老区旗县(共35个)
(一)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共21个)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兴安盟: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通辽市: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库伦旗
赤峰市: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兴和县、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
(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共14个)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
包头市:固阳县
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阿荣旗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
通辽市:开鲁县
赤峰市:松山区、克什克腾旗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多伦县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凉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