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明确界定政务失信行为,推动失信惩戒落地,提升政府公信力,我委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失信目录与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8月15日前反馈我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处邮箱,逾期视为无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9日
(联 系 人:石砚)
(联系方式:6651825)
(邮 箱:nmgcredit@163.com)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失信目录与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失信目录与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xls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公职人员政务失信目录与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