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工业项目核准、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21〕356号)要求,2021年2月25日起,全区工业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和节能审查统一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经自查,自职能划转以来,锡盟发展改革委未审批过高危项目,未引进高风险企业或淘汰退出的落后产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