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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署《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锡署发[2019]31号)、《锡林郭勒盟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暂行)》(锡发改产业字[2019]2号),结合2019年盟级重点培育集聚区,我委组织各旗县市(区)、盟直相关部门开展了第一批盟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工作。经旗县市(区)、盟直相关部门筛选推荐并初审、盟发改委审查并书面征求盟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环节,拟将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研学旅游基地旅游区等7个服务业集聚区认定为盟级服务业集聚区(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20年8月16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服务业集聚区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1. 拟认定盟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一批)名单
2. 盟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
联 系 人:曹文东
联系电话:0479-8270015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附件1:
拟认定盟级服务业集聚区(第一批)名单
一、现代物流园区
1.二连浩特市富皇汽贸现代物流园区申报材料
二、旅游休闲区
1.锡林郭勒职业学院研学旅游基地旅游区
2.西乌旗蒙古汗城旅游景区
3.蓝旗元上都遗址旅游区
4.多伦湖旅游休闲区
5.乌拉盖布林泉景区
三、科技创业园区
1.东乌旗电子商务园区
附件2:
盟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二)有完善的集聚区建设规划,集聚区边界清晰、业态突出、目标明确。
(三)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四)公共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入驻集聚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五)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二、类型条件
(一)现代物流园区:以现代物流企业为主体,具备加工、配送、分拣、包装、仓储、运输、货代、信息、金融、保险、税务等功能,入驻园区的现代物流企业达到15 家以上,年营业额5 亿元以上。
(二)商贸功能区。以大型商圈、商贸物流、传统交易市场为基础,通过转型升级形成商品集散、物流配送、流通加工、检验检测、批发交易等基本功能及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服务、商品展示等配套功能,年营业额5 亿元以上。
(三)旅游休闲区:以A级旅游景区或城市特色街区为主题,以完善的配套设施为基础,具备观光游览、休闲娱乐、餐饮购物等功能,年接待10万人次以上。
(四)中央商务区:以金融、会展、商贸、商务活动或企业为主体,写字楼、酒店、公寓等设施配套齐全,企业总部或者地区总部集中,交通便利。以商贸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年营业额达到10亿元以上,以总部经济为主的中央商务区入驻企业15 家以上。
(五)科技创业园区:具有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支撑体系和配套基础设施,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检测与推广、产品研发与试验、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企业孵化等服务,注册科技类企业达到5家以上。
(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能够为创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影视制作、艺术设计、广告策划、动漫游戏等活动提供保障,注册创意及相关产业链配套企业达到5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