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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工信厅工作职责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28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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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能职贵的请示X内发改党字[2021]71号)收悉。经自治区党委编委第8次会议研究,为进一步加大能耗双控工作力度,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同意对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工信厅相关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将自治区工信厅有关工业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审批职责划入自治区发改委,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发改委产业发展处承担;同时,自治区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增加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职责。
二、自治区工信厅继续承担工业技术类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职责。
三、各盟市、旗县(市、区)比照自治区执行,各地工信部门不再负责工业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相关职责交由同级发改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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