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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政府,盟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交通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统计局、金融办:
《2020年度全盟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以下简称《安排意见》)已经6月10日行署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部门尽快将制定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于6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三产办备案。
二、请相关部门按照《安排意见》的资金安排额度,尽快向盟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同时提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三、请盟财政局尽快按照《安排意见》核拨资金,力争在6月19日前按照资金《安排意见》拨付到位,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绩效。
四、请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同步启动评选、兑现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完成资金支付,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7月31日前报送三产办。
附件:《2020年度全盟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锡林郭勒盟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2020年度全盟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3000万元,拟用于支持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业集聚区、规模以上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等五个领域及服务业专题培训。各领域资金分别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贷款贴息,安排资金1200万元。
(一)电子商务。主要支持旗县市区自主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工作,安排资金200万元。盟商务局已起草《锡林郭勒盟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
(二)现代物流。主要支持企业对冷库、冷藏车以及设备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投入,开展国家冷链流通标准化试点建设,并接入国家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安排资金200万元; 支持“交邮合作快递下乡”工程方面,安排资金100万元。盟商务局已起草《锡林郭勒盟促进冷链物流发展奖励办法》; “交邮合作快递下乡”方面资金由盟交通局制定使用办法并管理实施。
(三)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安排资金700万元。盟金融办已起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使用办法》。
二、生活性服务业领域。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商贸服务业、物业服务业,安排资金1200万元。
(一)文化旅游产业。重点支持“锡林郭勒印象”文化旅游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游锡林郭勒草原、品锡林郭勒奶酪”主题宣传及文化产业培育等方向,安排资金300万元。目前盟文旅广电局已印发《锡林郭勒盟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扶持奖励办法》;文化产业方向由文旅广电局统筹管理和实施。
(二)商贸服务业。盟商务局提请盟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7号公告, 开展“中国马都惠民消费月•锡林郭勒券礼送万家”活动,已安排资金600 万元,结余210.6万元。其中110.6万元用于支持拓展特色产品展销及“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美食文化活动和餐饮技能大赛”等方向,商务部门已起草《锡林郭勒盟大型连锁企业拓展特色产品展销奖励办法》及《锡林郭勒盟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办法》;100万元用于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
(三)物业服务业。主要支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及新冠疫情防控奖励,安排资金400万元。盟住建局已起草《锡林郭勒盟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分配实施办法》。
三、服务业集聚区领域。主要支持自治区级和盟级服务业集聚区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储备培育、做大做强及规范管理等方面,安排资金300万元。盟发改委已起草《锡林郭勒盟服务业集聚区2020年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办法》。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主要支持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安排资金100万元。盟统计局已起草《锡林郭勒盟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奖励办法》。
五、新兴服务业。主要支持锡林浩特市推进“家政服务业领跑者计划行动”,安排资金100万元。由锡林浩特市政府管理和使用。
六、服务业培训。组织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题培训或学习考察、召开服务业现场观摩会议等,安排资金100万元。由盟财政局统筹,三产办根据培训需求逐笔申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