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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19〕46号)的要求,经自愿申报、综合审查,确定100家机构为2021年第三批自治区诚信典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