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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我盟切实加大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力度,农村牧区改革成效显著。一是实施了“三权分置”制度。加强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规范了流转协议内容。推进草牧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发展合作社、农牧场、联户经营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截至目前,已有正镶白旗、正蓝旗、太仆寺旗、苏尼特右旗、多伦县、锡林浩特市6个旗县市成立了土地草牧场承包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二是推进宅基地改革,逐步构建了农村牧区宅基地担保、退出、审批、监管、保障等管理机制。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整治,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全盟855个嘎查村全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权的嘎查村688个,核实总资产26.3亿元,核实经营性资产15.1亿元,进一步强化农村牧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