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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部门权责清单(2023年版)及取消下放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锡林郭勒盟实际,经行署2024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调整保留盟本级行政权力事项5300项,取消412项,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254项,现将《锡林郭勒盟2024年度盟本级部门权责清单目录》《锡林郭勒盟本级部门权责清单取消目录》《锡林郭勒盟本级部门权责清单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目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盟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履行与职权事项相对应的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次权责清单调整情况,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和相关规定,抓紧开展本地区权责清单调整及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
二、各旗县市(区)、盟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权力事项移交承接工作,确保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于法律法规等明确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得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对于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监管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针对下放和执法重心下移的事项,盟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和业务培训,各旗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
三、各旗县市(区)、盟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以盟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实施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对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网站公布,并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材料及时限。要大力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盟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后,各旗县市(区)、盟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等,按照规定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调整后的权责清单。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