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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工改办〔2021〕22号)要求的有关加快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与实施库工作任务,结合我盟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虑项目储备库与实施库数据与一张蓝图功能衔接,现阶段我盟继续使用锡林郭勒盟“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开发的项目储备库与实施库模块进行储备项目。盟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协调自治区发改委完善该系统与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和数字共享工作。
二、凡拟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储备库与实施库管理,现阶段入库项目按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为准,确需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必须入库,且按照“属地原则”入库,未纳入储备库与实施库征求意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
三、各旗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于4月20日前组织项目单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录入储备库并推送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于5月10日前将拟近期建设并明确选址的项目根据需要推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相关部门5月15日前完成意见回复,进入实施库。近期批复项目提前完成储备工作。
四、各旗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指导项目单位和相关征求意见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库和实施库系统的推广使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效率。
五、盟发展改革委每月1日将储备库和实施库系统入库数据汇总后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对各旗县市(区)系统运用情况进行通报并报盟行署。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
锡林郭勒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