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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盟委巡察统一部署,2023年4月18日至6月30日,盟委第一巡察组对盟发改委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8月15日向盟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常规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巡察意见反馈后,盟发改委第一时间成立盟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全委的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逐条逐项地认真分析巡察反馈意见,组织各相关科室及时研究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具体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印发《关于盟委第四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向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反馈常规巡察意见的整改方案》,并明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委党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负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内的整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督促相关科室归集整理好销号佐证材料,对未完成整改的任务全面梳理未完成整改原因、整改是否存在困难及预计完成整改时限,并向相关科室发送提醒函,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常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方面。
1.强化理论武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张佰成同志在中共锡盟委2023年第2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千万工程”经验案例、“扬优势、找差距、促发展”、“反思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发展”等主题开展学习研讨7次,并按主题撰写研讨材料,报办公室留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14次,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9篇学习信息。今后将持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研讨。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紧紧围绕《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充实完善招商项目储备库、龙头企业库和配套企业库,形成招商产业图谱,策划包装了重点经济合作项目100个,引导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初步安排2024年计划实施盟级重点项目184个,非工业能源项目个数和投资额分别较2023年增长11个和48.5亿元,投资占全部计划投资比重提升7.8个百分点。推进《锡林郭勒盟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改项目或设备更新计划》落实,2023年计划实施的11个项目已完成10项。内蒙古大唐多伦煤化工有限公司开展了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工艺路线可行性研究工作,内蒙古大唐多伦煤化工有限公司褐煤干燥、气化系统改造项目、内蒙古大唐鼎旺化工有限公司原料褐煤提水干燥、恩德装置加压改造项目均已完成。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1043号),年内新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7个项目,均符合新上项目能耗强度规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大唐多伦煤化工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项目开工前手续已齐备;白音华铝电公司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采用“全额自发自用”运行模式,为高精铝板带项目厂区内动力(包括照明)用电提供电能,已并网投产。
3.加快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建设。阿巴嘎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正蓝旗上都镇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排水防涝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多伦县疾控中心项目、苏尼特右旗苏尼特羊种质资源场建设项目均已完工;阿巴嘎旗哈乐穆吉养老服务公司养老公寓项目正在进行内部装修;苏尼特右旗赛汉塔拉镇2018年棚户区改造春明园小区二期小区内(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预计2024年5月完工。
4.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第二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已发行,3个“半拉子”工程专项债券资金已落实,并完成销号。
5.加强重点项目建设。2023年168个盟级重点项目已全部开复工。
6.完成能耗“双控”整改任务。2023年7月27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函》,明确“各盟市已完成自治区整改方案确定的全部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验收程序规范,相关佐证材料齐全,符合销号条件”。2023年8月1日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锡林郭勒盟2023年7月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明确“锡盟‘十三五’时期能耗强度、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销号。
7.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监管。苏尼特右旗马兰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4月25日已完成土地变更手续,8月24日赴项目现场进行了调研督导,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截至11月底,归集公示“双公示”信息62万多条,红名单信息2800多条,黑名单信息49条,并在“信用中国(内蒙古锡林郭勒)”网站上公开公示。召开全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会议,培训“双公示”信息填报、信用监测评估系统填报及政务诚信填报等有关工作,与旗县市(区)参会人员座谈,邀请自治区信用专家现场指导工作。建立抽查评估、通报机制,每月发布“双公示”信息抽查评估和通报情况。建立“双公示”信息报送“记录累计”机制,印发了《关于启动“双公示”信息报送“记录累计”机制的提醒函》,4月份以来给行署督查室累计报送了2次《关于“双公示”信息“记录累计”机制落实情况》。积极开展“信易+”系列应用场景创建工作,加大“信易贷”平台推广力度,截至11月底,“信易贷”平台锡林郭勒站累计入驻金融机构93家(包括分支机构和担保公司),2023年1月至11月授信贷款3.87亿元,同比增加1.18亿元。“信易+诚信纳税”“信易游”“信易+体检”应用场景活动已落地实施。召开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积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印发了《锡林郭勒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任务分工》。
9.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6月份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了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
10.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印发了《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最新人事变动情况,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
1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与本科室(二级单位)工作人员逐级签订了2023年度意识形态责任书。严格执行《盟发改委涉密文件传阅管理制度》,安排1名专职人员负责涉密文件管理和传阅工作。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了《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锡林郭勒盟保密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的通知》等保密工作相关文件。召开了盟发改委保密警示教育大会,邀请盟委保密机要局领导专题授课。组织涉及保密工作内容的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图文识别微信小程序泄密隐患自查。
(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
12.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印发《盟发改委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清单》,通过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明确了一名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今年以来,党组听取了2次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汇报。紧盯重点岗位以及项目审批、资金申报等关键环节,分析权力运行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调整防控台账。共组织开展5次廉政谈话。开展“中央八项规定”专题学习并进行成效测试,开展“廉洁自律守初心 学思践悟强党性”警示教育活动、“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月”学习教育活动,党支部开展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13.加强党内监督力度。8月份以来,盟纪委派驻纪检组列席盟发改委党组会议12次,对决策权的正确履行进行有效监督。会同盟发改委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8月份以来,为12人次出具廉政评价意见。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参加盟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巡视锡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集中督查工作,涉及盟发改委任务10项,未发现问题。制发《工作提示函》2份,督促推进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14.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和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制定印发《2023年锡盟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要点》,按照《盟发改委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清单》及时提醒领导班子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做好相关报告、谈话记录等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廉政谈话5次。印发了《锡盟发改委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基本制度》,建立了分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制度及权责清单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经梳理不存在超期未轮岗交流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15.严格执行上级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电价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燃煤、风力、光伏发电机组上网和环保电价结算相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107号)规定:自2019年5月21日起,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自治区及各盟市发改委不再核定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2019年7月1日起,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原则上不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的市场竞争方式确定;自治区及各盟市发改委不再核定新增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由电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已发生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补充完善、整理归档了问题项目档案。
16.加强督办事项管理。印发了《关于2022年4月份公文运转及督办事项工作情况的通报》,对此督办件滞报事件在全委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办公室对单位“三定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学习,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对接。切实做好“日督办台账”管理,每日按时在机关微信群中发送当日督办件办理情况,及时提醒临期件未报送的承办科室,确保按时上报。对2023年以来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委通报,所有督查督办事项均按时完成,无迟报、漏报、退件现象。
17.严格执行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综合科为统筹对接统计相关工作的科室,综合科科长(负责人)为统筹对接人员。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对统计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
(三)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方面。
18.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今年以来,通过党组会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2次,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对党支部学习的日常监督指导,按照规定每月组织开展支部学习和党小组学习。
19.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部署研究。党支部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党组会听取了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汇报,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党组会安排部署党建工作2次,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2次,检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2次。机关党委充分发挥领导把关作用,举办了党建业务培训班,指导党支部及主题教育专班开展了多次主题活动和专题学习。
20.加强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从事粮食行政工作的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其他科室调配1名公务员,充实到粮食行政执法队伍中。
21.加强专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报送了2024年全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招聘专业为粮油质检专业。进一步捋顺招商引资职能。
22.逐步配齐科级干部。根据岗位需要逐步配齐缺配的科级干部。
23.完善选人用人档案。对干部任前考察审核登记表进行了自查,并补齐了审核意见。
(四)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24.深化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和盟委行署要求,做好整治工作,目前已取得明显进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升工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政治责任,持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进一步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切实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和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巩固深化拓展巡察整改成果。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和成果巩固。对已完成整改和取得阶段性进展的问题,要在持续巩固成效上下功夫;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久久为功,始终盯紧看牢;对普遍性问题,要把握规律,系统治理;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建章立制,既要做好“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着力从“治病表”向“治病根”深化,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治根本、管长远、见实效,确保巡察成果得到巩固深化。
(三)强化结果运用,以巡察整改工作新成效推动发展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成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和改革中心工作、班子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中,确保巡察整改与各项工作同频共振、互促互进。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全力推动《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落实落细,下大力气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发展和改革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进一步转变和提升工作作风,严格贯彻“七个摒弃”和“七个理念”,深入整治“三多三少三慢”等问题,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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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