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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水价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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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基本建设用水。 | ||||||||||||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园林绿化用水,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及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用水。 | ||||||||||||
一、惠民政策 (一)对低收入家庭用水政策。为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各旗县市(区)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了减免政策,具体政策咨询各地给排水公司。 (二)对多人口家庭用水政策。3人以上家庭(常住人口),每户每增加1人,各级基础水量相应增加2.4立方米/月,由社区居委会审核,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和社区居委会证明审查认定。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用户主动与供水公司沟通,及时调整用水价格,享受惠民政策。
二、扶持相关领域发展政策 (一)学校用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规定:2007年10月1日起,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按居民用水。 (二)居委会和社区用水。《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社区委员会工作用房和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热、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1]1704号)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设施的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物业公共用房用水。《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029号)规定:2014年7月23日起,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用房、公厕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公共照明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用水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除外。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所产生的用水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四)养老机构用水。《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明确我区养老机构水暖电气价格政策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5]446号)规定:2015年4月17日起,对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各类性质养老服务机构,下同)的用水按照居民类价格标准执行。具体明确为:用水按照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水价平均水平执行(阶梯水价未实行前,暂按一般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五)社会福利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内政字[2000]262号)规定:社会福利机构使用自来水、煤气和电,按照当地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分类价格择低执行。 温馨提示:该价格低于非居民用水价格。符合条件的用户主动与供水公司沟通,及时调整用水价格,享受相关领域扶持政策。 三、水费计算 (一)如何购买生活用水 由于阶梯用水量按年计量,次年1月1日起用水量清零,水价恢复至一级水价,因此建议一次性购买水量较多的用户按第一阶梯量购买水量,使用完第一阶梯水量后按第二、第三阶梯价格适当购买用水。 (二)水费计算 您所缴纳的水费包括自来水水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1、如何计算水费? 年用水量在一级水量的水费=一级水量×一级水价; 年用水量在二级水量的水费=一级水量×一级水价+二级水量×二级水价; 年用水量在三级水量的水费=一级水量×一级水价+二级水量×二级水价+三级水量×三级水价。 2、如何计算污水处理费? 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单位污水处理费 3、如何计算水资源税 水资源税=用水量×税率
四、价格投诉举报 价格维权请拨打12315价格举报电话,咨询电话:0479-828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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