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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旗县市(区)盟直单位绩效考核指标〉的通知》(办字〔2023〕29号),盟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各旗县市(区)涉粮工作功能定位与承接任务进行差异化考核打分。将绩效考核指标下发各旗县市(区),要求各旗县市(区)开展自评打分并按照每一项考核指标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根据各旗县市(区)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结合粮食与物资储备科与粮食和物资保障中心反馈意见,对各旗县自评打分及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定各旗县市(区)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