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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定,根据《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标规〔2022〕73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受理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和信息服务中心等35家单位为国家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中心,唐山市食品药品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粮油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为国家粮油标准验证测试工作站,现予公布。
请各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粮标规〔2022〕73号文件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标准验证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大标准化和质量检验监测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全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指导粮油标准研究验证测试机构提高验证能力和技术水平,并加强监督评估,对未能有效开展相关工作或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组织整改,务求实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