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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2024年第35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4年9月18日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有效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规定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实行“非禁即入”外,对各类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较少干预、审慎监管。按季度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建立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
2.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2024年底前对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今后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严格按程序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二、规范涉企行政审批程序
3.动态调整、定期梳理公布盟旗两级权责清单,取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无设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清理部门间“互为前置”的审批条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梳理公布盟旗两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清理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压减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所需的中介服务材料。
三、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4.依托全区政务服务平台,承接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暖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等涉企“一件事”,推动涉企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线上线下集成办理。
5.持续推进“一件事”改革扩容,2024年9月底前推动“设施农用地审批”“创业”等本地特色“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逐年分批次推出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涉企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清单。
四、深化政务增值服务
6.在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企业商务服务”“企业诉求接待”“惠企政策兑现”等功能于一体的“企业之家”服务专区,优化窗口布局、完善办事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完善帮办代办制度,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和“锡心办”程序线上线下联动,提升帮办代办服务质效。围绕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高频证照使用场景,通过数据分析对需续证的企业采取提前告知、网上申请等服务,实现企业续证“零跑腿、零等候”。
7.引导更多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自治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为民营企业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公示、信誉推介、服务采购、中选公告等服务。
8.强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涉企服务功能,设立民营企业专席,建立民营企业专席政策专员库,完善企业诉求处置机制,提供24小时在线人工服务,实现涉企诉求分类处置、限时办结、专人督办、专人回访的全闭环管理。
五、加快补齐融资服务短板
9.积极争取自治区风险补偿金等专项资金,鼓励我盟地方担保机构做好风险分担工作,推动参与再担保合作。强化地方担保机构绩效考核,督促指导地方担保机构融资增信,力争担保业务放大倍数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
1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生产设备抵押、仓储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种类,拓宽融资方式。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投放力度,根据民营企业经营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高中长期贷款占比。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11.强化“信易贷”平台宣传推广,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实名认证,力争实名认证企业达到全盟存续企业的10%以上。
六、规范兑现招商引资承诺
12.开展招商引资承诺不兑现或兑现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对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开展自查,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加快整改整治。
13.推进盟旗两级诚信践诺招商,开展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议特别是“一事一议”类政策的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查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用地等方面违法违规招商政策,以及突破资源环境制度和政策规定、违规举债招商引资等行为,防止作出不切实际、超出地方能力的承诺。
七、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14.落实解决拖欠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账款长效机制,压实盟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确保无分歧账款动态清零。组织清偿责任主体通过平台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账款分歧,多渠道统筹资金资产资源,限时清偿到位。
15.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符合政策要求确需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要结合地区债务情况和可用财力,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加强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明确支付时限、支付责任,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问题发生。
16.加强对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执行专项行动,及时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17.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组织盟旗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公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事项清单。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嵌入式”执法监督和涉企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违规、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九、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18.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统筹协调作用,对民营企业通过“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12345热线、96888热线、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渠道反映的跨旗县、跨盟市、跨省区投资经营中遇到的不公平对待等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对应对口原则积极解决。
19.加强对我盟境外企业和项目开展外事政策培训,强化海外利益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升企业安全防范意识。
20.充分发挥法律维权委员会作用,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21.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人员账户冻结措施的审批,侦查办案工作中依法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民营企业继续合理使用,保障企业稳续经营。
十、严惩恶意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
2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聚焦金融、工程建设、市场流通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讨债、恶意阻工、插手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对通过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恶意信访等方式破坏市场环境、扰乱政企工作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严惩。
十一、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
23.落实财政科技支出刚性增长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数字化应用,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4.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科研机构、高校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科技“突围”工程,组织申报自治区重大示范工程“揭榜挂帅”项目。组织我盟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要求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围绕我盟重点产业,鼓励民营企业申报实施氢能、储能、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盟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助推企业科技创新。
十二、加快推动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25.建立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推进机制,实施重点用能民营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上门服务”,开展一对一精准指导,促进民营企业节能增效、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十三、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26.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在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27.开展“个转企”和“小升规”培育行动,建立重点培育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全流程跟踪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28.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废渣场、消防设施、管网管廊等设施。推动智慧园区平台应用,全面提升园区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工业园区延伸,在2024年打造2个标准化工业园区便民服务站基础上,逐步加大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力度,实现更多园区事项园区办。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资装备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29.搭建民营企业与求职人才的供需对接平台,按照企业用工需求,向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等重点群体推送用工信息,通过专场招聘、直播带岗等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加强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紧盯各类企业紧缺(急需)技能人才专业(工种),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强化与周边盟市劳务协作关系,向周边盟市推送企业用工需求,组织用工需求难以在当地解决的企业赴周边盟市开展招聘活动,化解企业用工难问题。
30.全面落实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合理保障民营企业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加快重点用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31.积极落实自治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政策。对民营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和自治区支持产业的,享受过渡期政策。针对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供用地供给。
32.按照“凡进必评、重奖必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为各级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评选表彰人选和在群团组织兼职干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参与乡村振兴、防沙治沙和其它光彩事业。组织开展慰问民营企业家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树先进典型,多渠道推广优秀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发展成就、先进事迹和社会贡献,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彰,对重点民营企业高管在参加活动、子女入学、便利出行等方面提供礼遇政策,提升民营企业家荣誉感。
十四、健全联系服务重点民营企业制度
33.确定盟级重点民营企业名单,继续落实好盟级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逐企业建立问题清单、服务清单,满足重点民营企业发展个性化需要。
34.定期开展“恳谈会”“问诊会”等活动,盟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每季度组织“政企沙龙”,面对面“零距离”了解民营企业需求,精准解读惠企政策。通过听取企业家意见、畅通阅看文件渠道、邀请参加相关会议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谋献策。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35.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将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纳入适用范围,按照相关政策在科研项目申报、重点人才计划推荐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六、推动涉企政策直达快享
36.建立惠企政策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多层次、多角度开展集中宣传。动态梳理各行业惠企政策目录清单,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蒙企通”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向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推送政策信息,通过政策集成供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增强民营企业政策获得感。
37.探索推动“免申即享”,梳理发布“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和办事指南,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办事企业精准匹配政策,实现“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
38.加强各行业项目库建设,动态收集符合条件项目,全力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
39.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且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阶段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40%以上份额。
十七、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40.发挥中共锡林郭勒盟重点民营企业委员会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抓好重点民营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党建高质量发展。依托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班、民营经济大讲堂等各类平台,针对企业家需求,邀请知名专家、企业家进行授课、交流,持续深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十八、凝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合力
41.盟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要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落地落实。盟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要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强化统筹调度,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困难,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盟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不断强化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
42.盟级各牵头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确定配合部门,合力推动政策落地。盟委统战部、盟委社会工作部、盟工商联要立足职能职责,持续做好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推动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等工作。盟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盟发改委要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的重要评价内容。各级纪检监察、信访、司法、政务服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违纪问题、信访问题、违法问题、政务服务问题受理办理工作。
43.各旗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结合实际抓好各项政策举措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