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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旗县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全国森林防火规划(2016—2025)》等有关专项规划部署,国家、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我盟中央预算内投资170万元。现将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照程序报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逐级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调整。
要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地方投资,防范加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止以项目建设名义盲目举债,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二、及时转发下达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规定,本次下达投资项目均为安排至地方的公益性非经营性项目,属直接投资。请有关旗县收到投资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转发下达到具体项目建设单位。转发下达的投资计划要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进行录入。
三、加强项目监管
请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项目落地实施、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执行进度、资金使用与拨付等重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各级林草部门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要指导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当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四、强化工程建设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填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定期对本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开展绩效管理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有效提升项目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提高重点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能力,加强相关种类林木种植资源收集保存能力,提高重点林区林场资源管护能力。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