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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旗、白旗、西苏旗发改委: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内发改振兴〔2023〕1464号)要求,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 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 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下达方式
本批计划下达国家以工代赈资金516万元。各相关旗县发改委要按照我委下达的资金规模和任务,实施好项目,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和资金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
三、组织项目实施
(一)全面抓好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各相关旗县发改委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牧区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发放标准。要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2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足额通过务工人员自己申办的银行卡或务工人员本人可追溯的资金卡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嘎查村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各相关旗县发改委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进一步拓展赈济模式。各旗县发改委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项目监督
各相关旗县发改委要确保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拟开工日期和计划下达安排做好匹配。例:2024年项目计划开工时间放在当年1-4月为宜,既不要太早,也不要太晚(尽量不要在5月以后),同时注意计划完工时间。同时,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检查,我委也将适时开展核查、督查。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联系人:苏达花;联系电话:0479-6910377;邮箱:xmfgwnmk@126.com。
附件:锡林郭勒盟2024年提前下达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表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