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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发改局、农牧业局: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农牧业厅通知精神,我盟近期拟储备2018年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户)建设项目,请各旗县市区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统一要求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近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生产技术基础较好,具备“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无害化”建设和改造的基本条件;日常管理规范,台账、档案等文件资料齐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地户籍业主。2008-2017年已享受中央、自治区及盟级此类项目的养殖场和家庭牧场暂不选入项目库。如:中央预算内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自治区预算内“菜篮子”项目、财政农业开发项目、兴边富民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等。已列入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内不安排养殖项目。在我盟同一业主在不同旗县市区注册的农牧民合作社或家庭牧场不准重复享受上述项目支持。项目经营业主夫妻,有一方为公职人员的项目不予以入库。今年起启动列入“黑名单”人员申报的项目拒绝入库。
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入库前置条件
(1)奶牛项目要求农牧民合作社或家庭牧场存栏奶牛不低于300头;
(2)肉牛项目要求农牧民合作社能繁母牛存栏不低于300头,家庭牧场能繁母牛存栏不低于50头;
(3)肉羊项目要求农牧民合作社或家庭牧场能繁母羊存栏不低于300只。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家庭牧场。按照上级要求不支持单纯肉羊育肥场和种羊场。
三、奶牛、肉牛、肉羊项目重点扶持的品种、范围和建设内容
1、奶牛:以黑白花奶牛为主;范围在多伦、太旗、锡市、蓝旗、白旗、阿旗、黄旗等;建设内容为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牧业机械、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生产性能测定采样等配套设施设备等;
2、肉牛:以西门塔尔、安格斯、夏洛莱牛为主;范围以列入“全盟优质良种肉牛产业发展规划”的旗县市区为主;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牛圈舍以及水、电、路、防疫、粪污处理,购置牧业机械等;
3、肉羊:锡市、东乌、西乌、乌拉盖和阿旗以乌珠穆沁羊为主;西苏和东苏以苏尼特羊为主;蓝旗、白旗、黄旗和太旗以察哈尔羊为主;建设内容与肉牛项目一致。
四、入库项目推荐方式:入库项目须经过发改、农牧两个部门推荐,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后,选择符合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或家庭牧场,向盟发改委和农牧局上报备选项目。盟发改委和农牧局将聘请相关专家到备选项目点进行评估,并以择优入库的原则确定入库项目。2017年确定上报自治区的旗县市区项目数严格以各旗县市区推荐的项目质量为依据来分配,即不仅考虑国家、自治区、盟级确定的重点区域和各旗县市区的饲养规模,还要考虑各旗县市区上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
五、2018年盟级项目库入库指标
1、具备条件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全部选择入库;
2、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锡市、阿旗、东乌、西乌、太旗、蓝旗、多伦、乌拉盖等八旗县市区各6个;东苏、西苏、黄旗、白旗四旗各5个;
3、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锡市、阿旗、东苏、西苏、东乌、西乌六旗市各8个;太旗、黄旗、白旗、蓝旗、乌拉盖五旗区各5个。
4、肉牛、肉羊项目具备能繁母牛存栏超出300头、能繁母羊存栏500只以上养殖项目各储备一个(含在上述指标内)。
六、申报时间:各旗县市区于2017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推荐项目的评估等相关前期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项目上报盟发改委、农牧业局。
七、2018年储备项目分肉牛、肉羊设计了二种评估表(试用),请各旗县市区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不妥或需要进一步改进之处,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在以后的储备项目工作中予以改进和完善。
附件:1、2018年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评估表(试用)
2、2018年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储备项目评估表(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