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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苏尼特右旗、正镶白旗发改局: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新增和2018年第一批京蒙扶贫协作“重点地区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内发改外经字[2018]395号),我盟2018年第一批京蒙扶贫协作“重点地区帮扶资金”项目已获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实施。现将我盟2018年第一批京蒙扶贫协作“重点地区帮扶资金”项目计划下达3旗,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金项目计划
我盟2018年第一批京蒙扶贫协作“重点地区帮扶资金”项目共13项,总投资26275万元,其中:北京市帮扶资金2116万元,自治区配套资金1484万元,地方自筹资金22675万元(详见附表)。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京蒙扶贫协作“重点地区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地方自筹资金要确保足额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应按照有关投资计划调整程序进行报批。
(二)认真组织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建设,按月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将帮扶资金项目纳入内蒙古自治区项目监管信息系统。通过帮扶项目的组织实施,切实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大限度发挥帮扶资金效益,实现贫困地区人口按时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附件:2018年第一批京蒙扶贫协作“重点地区帮扶资金”项目计划表。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