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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三孩”政策有效实施,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8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指导意见》,着力于通过7个方面20项具体举措为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二是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鼓励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予以支持。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三是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
四是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
五是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继续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降低学生就学成本。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服务经费。
六是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孕妇休息室、哺乳室,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更好满足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需求。推动完善促进妇女就业的制度机制,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七是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生育社会氛围。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同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