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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办法为: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我区要求各盟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取24个月。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以盟市所在地为标准。以呼和浩特市为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第1至12个月,每月为1350元的80%;第13至24个月,每月为1350元的70%。调整后,呼和浩特市第1至12个月每月发放标准为1080元,第13至24个月每月发放标准为945元,比调整前平均每月提高了112.5元。”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
此前,自治区一类地区、二类地区、三类地区和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为每月1350元、1250元、1150元和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