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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就此下发了《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管理层级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2项社会组织行政审批项目,下放2类社会组织管理层级。据了解,取消的2项行政审批项目为:法律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下放的2类行政审批层级项目为:异地商会的审批层级由自治区和盟、市两级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下延到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基金会审批层级由自治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下延到盟市、旗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社会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