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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
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内发改高技字〔2023〕1268号
自治区有关部门、相关盟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创新平台对我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内发改法规字〔2016〕1365号)的要求,我委在对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超声筛查及遗传易感性研究”等15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需求和主要发展方向,以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二、要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改善研发设施条件,加强研发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鼓励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和推进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管理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对已经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奖惩的依据。请各盟市和有关部门加强对已认定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和指导,使其真正发挥作用。
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