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旗发改局: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备案项目延期和变更程序(试行)>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2011〕3306号)的有关要求,你旗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备案文件有效期过期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共6项,装机规模67.3万千瓦,其中,风电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有效期过期项目3项,装机规模59.8万千瓦;光伏发电备案文件有效期过期项目3项,装机规模7.5万千瓦。现发此通知,废止上述有关风电光伏发电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备案文件,请你旗发改局告知项目业主停办相关支持性文件。
附:《太旗已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备案文件有效期过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