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八类企业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面临39项联合惩戒 | |||
索引号:01165953-X/2017-0021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规划计划\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概述:海关总署:八类企业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面临39项联合惩戒 | |||
成文日期:2017-04-06 00:00:00 | 公开日期:2017-04-06 10: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海关总署:八类企业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面临39项联合惩戒
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合作备忘录》正式对外发布。这是继去年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海关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迈入新阶段。
根据相关规定,海关部门将把存在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一年内多次或者是非常频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失实并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并且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弄虚作假及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等8类行为的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其中,《合作备忘录》明确的39条惩戒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五类,一是纳入黑名单类措施;二是影响信用评定类措施;三是加强审核、检查类措施;四是限制性管理类措施;五是惩戒参考类措施。
此次发布《合作备忘录》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部门协作力度大。《合作备忘录》联合了33个部门,覆盖全国省、市、县各行政层级,实现了纵横相间的协同联动。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动态更新;二是联合惩戒措施实。《合作备忘录》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执法管理、市场准入等不同角度提出39条惩戒清单,涵盖多个重点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实践可操作性;三是惩戒对象范围宽。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四是企业失信成本高。根据《合作备忘录》,进出口企业一旦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则在全国海关乃至整个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中被贴上标签,受到高强度的限制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