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
索引号:01165953-X/2020-0003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决策信息\其他 | ||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
成文日期:2022-08-0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8-05 17:45: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动全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包括5部分15条具体任务。
一是要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紧扣产业链部署教育链,引导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同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对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推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打造产教融合区域品牌,高质量推进“技能内蒙古”建设,合力打造内蒙古产教融合品牌。
二是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形成中职与专科、专科与本科、中职与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标准、资源配置、管理评价全方位衔接。实施职业本科教育“引领”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重点支持国家和自治区“双高计划”学校组建职业本科院校,推动职业技术师范本科学校建设。实施高职院校“提质”行动,加大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支持力度。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强基”工程,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
三是强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支持企业依法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施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允许在负面清单外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加强校企合作政策激励,鼓励金融管理部门细化校企合作金融激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校企合作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校企合作企业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
四是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落实职业院校在用人计划、教师招聘等方面的自主权。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结构,制定自治区公办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落实高校人员总量核定标准,按照标准配齐配强教师。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率先破除“唯学历”的导向,打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通道,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是建立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教育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职业院校党建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强化制度和经费保障,健全评估督导体系,强化人才培养过程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