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有关电价和结算办法 | |||
索引号:01165953-X/2017-0031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决策信息\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有关电价和结算办法 | |||
成文日期:2017-09-26 00:00:00 | 公开日期:2017-09-26 10: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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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明确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有关电价和结算办法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26 10:11:28 浏览次数:
为探索可再生能源创新利用方式及发展模式,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及技术水平,满足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用电需求,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家能源局批准,我盟启动了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以《关于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有关电价和结算办法的批复》(内发改价字[2017]1162号),明确了微电网示范项目有关电价和结算办法。
主要内容为:一是按程序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享受可再生能源价格补贴。二是与蒙西电网联网,总发电量的75%在微电网内就地消纳,其余25%电量上送蒙西电网。上送蒙西电网电量按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结算。上送蒙西电网电量超过25%的部分,可参与蒙西电网电力市场交易,不予发放补贴。三是微电网电力缺额时向蒙西电网购电,购电价格通过参加电力市场多边交易形成的上网电价加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在微电网发展初期,输配电价按照微电网接入蒙西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执行,免征基本电价。四是微电网内部销售电价由运行管理企业与电力用户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同类用户的用能价格。五是系统备用费按220千伏0.02元/千瓦时,110千伏(含66千伏)0.027元/千瓦时,35千伏及以下0.031元/千瓦时标准执行。
该文件的出台,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