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对于列入行业目录中的风电站、光伏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核电站、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水利、铁路(含独立铁路桥梁、隧道)、公路、城市道路、内河航运、信息(通信)网络(不含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卫星地面系统等十六类项目,从11月15日起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同时,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参照适用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