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 |||
索引号:01165953-X/2020-0003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决策信息\其他 | ||
概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 |||
成文日期:2022-08-0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08-05 17:47:1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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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8-05 17:47:1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推动全区养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强调,要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业,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激发老年教育市场活力。促进健康旅居养老产业发展,加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和建设用地供给保障,提升养老产业融资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养老服务领域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保险,鼓励发展养老普惠金融,健全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激发潜在消费需求,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
《措施》明确,要切实做好养老产业统计监测工作,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同时要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整治力度,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养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