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机构 | |||
索引号:01165953-X/2022-0006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 ||
概述: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机构 | |||
成文日期:2024-05-15 15:35:02 | 公开日期:2024-05-15 15:35:0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机构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锡林郭勒盟盟委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锡林郭勒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主要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方案》和盟委办、行署办印发的《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盟行署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盟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盟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盟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和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盟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盟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评估督导。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改革,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权限内主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负责全社会投资的综合管理,促进全盟投资,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改革措施,负责全盟重大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跟踪落实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权限审核上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拟订本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有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化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推动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全盟重大科技项目突破,推动全盟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开发、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协调落实。根据盟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盟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保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及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政策。推动国家粮食企业改革。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盟粮食流通市场体制建设,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粮食流通、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盟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申请、审核上报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提出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落实动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粮食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上报铁路、公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七)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设置:
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人事教育科、发展规划与基础设施科、固定资产投资科、产业协调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区域发展与地区振兴科、经济贸易科、农村牧区经济科、民营经济综合科(重点民营企业党建科)、财政金融与利用外资科、社会发展科、价格收费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粮食与物资储备科、粮食流通管理科、重点项目督查科、机关党委、秘书科、盟宏观经济研究中心、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价格认定服务中心、盟民营经济和区域振兴促进中心、盟粮食和物资保障中心、盟节能降碳中心
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华润大厦4、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联系电话:0479—8279560
负责人:莘悦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