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53-X/2022-0008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其他 | ||
概述: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2-11-0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1-02 11:02:3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0013号提案的答复
李福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自治区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确保粮食供应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储备规模问题
我区虽然是粮食主产区,但又是口粮销区,粮食品种结构以玉米为主,占78%,口粮占7%,口粮自给率仅为43.7%,小麦、稻谷等口粮品种严重依赖区外调入。按照国家规定,口粮自给率较低的地区比照销区标准执行,我区粮食储备规模应该按照“保证销区6个月”市场供应量的原则核定,但实际上我区是按照“保证产区3个月”市场供应量核定的规模。经电话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沟通,目前,国家没有调整各省市粮食储备规模的计划,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粮食储备规模。
为此,我局结合自治区实际认真进行研究。并于5月7日起草了《关于增加全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请示》,建议按照“保证产销平衡区4.5个月”市场供应量,拟增加粮食储备规模80万吨,并会签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待达成一致意见报自治区政府。
5月17日,自治区财政厅向自治区政府上报《关于增加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规模有关情况的汇报》,建议:一是建立“政府常态化储备+政府临时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方式,同时,适当增加兴安盟、巴彦淖尔市等口粮主产区的口粮储备规模。二是考虑各盟市粮食产销情况和储备成本,不建议所有盟市都增加粮食储备,包括口粮储备。三是我局积极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反映情况,争取国家适当增加我区粮食储备规模,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5月18日,自治区政府张韶春副主席在财政厅的汇报上批示“请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阅研”。
6月9日,我局与自治区财政厅就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等问题进行对接。财政厅建议:一是组织一次储备粮体制机制调研。二是等上划完成45万吨自治区级储备粮再研究增储事宜。由于疫情原因,已经书面调研浙江,江苏等省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情况。目前,上划储备粮事宜正在推进中。
二、关于成品粮油储备问题
国家要求,“36个大中城市要确保成品粮油储备规模达到15天以上,其他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也要建立成品粮油储备,要求在年内择机落实到位”。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盟市主城区及市场易波动地区成品粮油储备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其中,呼和浩特市成品粮油储备至少达到15天市场供应量。为解决成品粮油储备财政资金没有保障,计划规模得不到落实、信贷资金不予支持、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兑现等问题。2022年4月,我局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税务局、农发行内蒙古分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内发改粮字〔2022〕630号),进一步规范了全区成品粮油储备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内蒙古分行联合印发了《盟市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指导性计划》(内粮调发〔2022〕36号),明确盟市建立成品粮储备规模58998吨,成品食用植物油储备规模(含小包装)5897吨。截至5月份,各盟市全部落实了成品粮油储备,其中,成品粮储备达到62986吨,超出规模3988吨。我区提前半年超额完成了成品粮油储备任务。
感谢您对粮食储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粮食储备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签发人:龚明珠
承办人:刘广宇
电 话:0471-694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