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53-X/2022-0007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其他 | ||
概述: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2-11-0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1-02 10:46:4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80号建议的答复
(2022)内发改办建复字第101号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80号建议的答复
崔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沿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十三五”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新时代支持边境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健全沿边城镇体系,完善边境城镇功能,强化支撑能力,提高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全面加强边境中心城镇建设。乌拉特中旗、阿尔山市纳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首批试点。2021年安排兴边富民行动中心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31040万元,支持以上两个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10个项目建设。
二是持续提高边海防基础设施水平。2021年安排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1.5亿元,支持21个边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守边固边能力。
三是积极安排以工代赈补助资金。2021年安排以工代赈项目资金1.78亿元,实施44个项目,发放劳务报酬2800万元,其中涉及边境地区1905万元,提高边境地区人民收入水平。
四是及时发放边民补助资金。2021年安排边民补助资金3.6亿元,安排护边员补助2981万元,改善边境地区民生,增强边民守边固边积极性,提高对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
五是推动边境地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021年安排边境地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1304万元,支持改造任务424户,保障边境地区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
2021年,自治区累计下达边境地区转移支付40.65亿元(中央资金37.16亿元,自治区本级配套3.49亿元),比上年增加4.95亿元,增长13.87%。
下一步,自治区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增强边境地区发展能力,维护民族团结和边境稳定,推动边境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发展。自治区正在编制《“十四五”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实施方案》和《“十四五”兴边富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下一步边境旗县市区发展的重点方向、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请各地对照印发后的方案,认真实施,积极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是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围绕国家能够支持边境地区项目建设的各类资金,推动盟市提前开展项目谋划储备,扎实推进前期工作,积极向国家申报,争取尽可能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补齐我区边境地区发展短板。同时,也请地方主动与相关厅局汇报对接,准确把握投资方向,提高项目储备的针对性。
三是抓好已有政策的落地实施。对于已安排投资的项目,进一步加强实施监管,加快建设进度,推动投资及时发挥投资效益。对于在边境地区实施的特定政策,将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补助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签发人:龚明珠
承办人:李 程
电 话:0471-6659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