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的答复 | |||
索引号:01165953-X/2022-0007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建议提案办理\其他 | ||
概述: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的答复 | |||
成文日期:2022-11-0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2-11-02 10:48:15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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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8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11-02 10:48: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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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发改办提复字第86号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82号提案的答复
韩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建设呼和浩特市地铁机场线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运仪式时指出,建设内外部联通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提高机场运行效率的关键。加强枢纽机场与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是扩大机场辐射范围,提升航空服务水平和枢纽运营效率,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委一直高度重视自治区轨道交通研究工作,2021年,委托相关行业权威咨询机构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实施方案研究,呼和浩特市地铁机场线属于其中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实现“空铁轨”联运以及呼和浩特中心城区与新机场快速通达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支持项目前期工作。
关于建议中提到的纳规报建问题,建议呼和浩特市积极配合住建厅开展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修编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我委将会同住建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沟通协调,推进机场线前期工作;关于项目建设模式的问题,建议呼和浩特市积极与自治区政府汇报沟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争取相关支持以满足项目报建过程中关于债务风险的要求;关于推进“站城一体化”建设问题,建议呼和浩特市与自然资源厅沟通协调,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做好线路沿线土地预留和综合开发等前期相关准备工作,为项目未来建设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自治区轨道交通建设的关心!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
签发人:龚明珠
承办人:苏日娜
电 话:0471-6659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