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 | |||
索引号:01165953-X/2017-0003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其他\其他 | ||
概述:锡盟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 | |||
成文日期:2017-02-10 00:00:00 | 公开日期:2017-02-10 10:11:2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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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盟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2-10 10:11:28 浏览次数:
2016年全盟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考录的204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已正式上岗。为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尽快转变角色,快速适应机关工作,按照自治区要求,借鉴广东等先进地区经验,我盟从今年起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导师一般由录用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公务员或业务骨干担任。在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后两周内,其所在单位根据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情况及职位要求,提出拟聘导师人选,报人社部门备案。
导师指导期一般为一年。指导期间,导师应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新录用公务员提供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单位做好新录用公务员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工作。新录用公务员也要认真学习,虚心接受辅导,尽快提升履职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