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 |||
索引号:01165953-X/2024-00006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关于《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16-02-05 00:01:00 | 公开日期:2016-02-05 15:12:5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16年2月2日行署印发实施《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法人和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4〕10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包含社会法人基本信息、社会法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由有关部门和组织依据有关标准提供。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是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盟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及其相关服务。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通过公开、共享和查询三种方式予以披露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不予公开和共享,只通过查询方式披露。
第三部分。主要内容是异议信息处理。个人和法人认为公共征信机构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披露的,可以向公共征信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交证据。
第四部分。主要内容是工作措施,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及时更新和录入信息的完整性。
第五部分。主要内容是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采集公共信用信息的;篡改、虚构公共信用信息的;违反规定披露或者泄露公共信用信息的;未按规定处理和答复异议信息的。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研究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