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 |||
索引号:01165953-X/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信息分类:政策解读\ | ||
概述:《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10-3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10-30 10:31:3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23﹞499号)和行署办批办单(编号0342)批示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盟发改委牵头起草了《锡林郭勒盟关于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征求了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盟直各有关部门、企业意见,并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上再次征求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后报行署同意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组成。其中工作任务包括夯实信用基础,打牢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根基;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助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健全完善信用机制,助力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信用环境,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拓展信用应用,助力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等五个方面27项具体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以自治区《实施意见》为基础,结合我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具体细化了工作任务,删除了“充分认识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合并了“法治基础和信息基础、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人才”,调整了信用信息应用、政务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内容,增加了“优化信用环境,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探索创建诚信示范商场、诚信示范园区试点项目”“强化考核问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