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简称《方案》),对全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内蒙古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 “十四五”发展规划,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任务顺利完成,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精神,按照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方案》明确了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自治区“十四五”规划体系,是以自治区发展规划即《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为统领,以自治区空间规划为基础,以自治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各级发展规划共同组成的“三级四类”统一规划体系。各类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征求意见、衔接协调、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至2021年初完成。
《方案》提出了规划编制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二要深化前期研究,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三要加强规划衔接,增强规划体系的协调性。四要规范编制程序,扩大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五要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
《方案》对规划编制的组织领导、编制队伍、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各类规划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