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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制定本措施。
一、开展重点领域技术攻关
聚焦新能源、现代农牧业、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智慧矿山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实行“揭榜挂帅”,着力解决依靠自身科技力量难以突破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及工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经盟科技局评估后,对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个项目,按照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农牧局、卫健委、大数据中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
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与符合我盟产业需求、拥有成熟科技成果、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兴蒙合作主体开展合作,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企业购买的技术、服务的费用,依据合作协议、转帐凭证、对方收款凭证等,择优给予10%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引进科技成果,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进步奖励或经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经认定的技术合同(转让、服务、开发、咨询等),在我盟开展成果转化,以企业最近一个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测算基数,择优按照企业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农牧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
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培育计划,对通过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首次和三年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自治区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引导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研发项目经费支出达到500万元且增长10%以上的,择优给予研发投入增量20%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活动。(责任单位:盟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根据《锡林郭勒盟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和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项数、金额等情况,经绩效评价后,对优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对绩效突出的技术经纪人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盟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严格惠企科技政策兑现
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级出台的各项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人才政策,促进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责任单位:盟科技局、税务局、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锡林郭勒盟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