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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贯彻到“三服务”各项工作具体落实措施>的通知》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就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主线工作的全面领导
1.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民族篇”和“内蒙古篇”等精神,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常态化开展学习研讨,每年至少组织1次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研讨,每年至少安排1堂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党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主题党日活动。(牵头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2.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责任制,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必学内容。(牵头科室:办公室、机关党委)
3.将盟旗两级民委列入同级发展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对各类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审核把关。(牵头科室:规划科)
4.委内承担盟委各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科室,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工作规则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工作细则。(牵头科室:盟委军民融合办、资环科、财办秘书科)
二、推动各族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发展
1.实施政府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时,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与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等前提下,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鼓励和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优先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动员当地劳动力参与,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牵头科室:农牧科)
2.继续积极争取将东乌珠穆沁旗列入国家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试点。(牵头科室:投资科)
3.立足禀赋优势,协同各相关部门大力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动有色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和城乡各族就业群体增收。(牵头科室:基础科、产业科、高新科)
三、保障措施
1.成立盟发改委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负责统筹调度汇总委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协助和服务盟委事项及委内事项落实,及时跟进。(牵头科室:综合科)
2.根据《盟发改委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具体落实措施》,制定盟发改委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具体落实措施工作台账,确定责任领导及责任科室,按月调度进展情况。(牵头科室:综合科)